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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峨眉山市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发布了相关公告,旨在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根据公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间段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作业点位于绥山镇炳灵村、高桥镇、符溪镇友谊村,作业影响区域包括峨眉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距离实施人工增雨各作业点周边15公里至20公里范围,涵盖了绥山镇、胜利街道、峨山街道、桂花桥镇、高桥镇、黄湾镇、九里镇、符溪镇、罗目镇、双福镇、龙池镇、大为镇、龙门乡等地。
作业所使用的人工增雨防雹火箭为BL-1型,该型号火箭无毒、无污染,对人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为确保作业安全,公告提醒作业影响区域内的群众,在作业时间范围内尽量减少户外活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公告还明确规定,如果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安全影响区域内发现落到地面的火箭弹或火箭残骸,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机关、市气象局报告。禁止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或火箭残骸,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公告强调,违反公告规定,如因私自摆弄、搬运或自行拆卸火箭弹,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后果,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当发生火箭弹和火箭残骸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人工影响作业意外事件之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机关、市气象局报告,并切实保护好现场。”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报告后,该局将立即派专家前往调查,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来源:峨眉山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牟雯静责编:钟婧薇审核:赵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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