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范文集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百事通

2023-06-23 00:56:36 来源:企业管理精英实务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前 言 为搞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效益,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凡本公司员工具应该学习、执行本手册所规定之条例。本手册系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体职员之行为总则。 如本手册所规定之条例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本手册为主。如本手册所规定之条例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主。本手册所称公司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录用及试用期内待转正的工作人员。 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本手册所有内容,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修正、经营方向的调整、组织结构的调整等原因而修订。《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手册》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给予修订。 公 司 简 介 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XX实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88年)下属的独立核算子公司之一,主要从事室内装修设计和施工。多年来,公司不断洞察行业的发展趋势,及时把握行业脉搏,秉承“以人为本,品质至优”的经营理念,以深化管理和完善服务为基础,悉心打造公司品牌形象。经过十多年的开拓与发展,现已成为岛城装饰界风格独树一帜的实力性企业。 “某某装饰”以典雅、大方、富含文化底蕴的装饰风格为主导,以诠释业主不凡品位为目的。从风格定位到整体的设计,从色彩选择到光线调整,从家具制作到精选摆置,一切的一切都力求将艺术与业主对家居的需求融为一体。 “某某装饰”在管理上采用了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制作上以“某某木业”进口的全套设备和质量检验标准为后盾,将杂乱的现场手工木制作移到了现代化的车间,既保证了质量又增加了现场的环保系数,真正体现了“产业化装修”的优势。 “某某装饰”的四大保证: 1.材料保证---公司选材均通过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正规厂家直接提供。此外,原材料都经过“某某木业”进口设备流水线作业处理,确保持久、耐用。 2.设备保证---装饰公司多使用木线条及配套木制装饰品等均由“某某木业”为业主量身定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局部手工雕刻,将业主的品位和个性完美的融于居室中。 3.制作保证---固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和完善、周到的永久售后服务,完全解除了业主的后顾之忧,让业主切身体验 “某某装饰”带来的省心、优质、高效。同时“某某装饰”还在公司专卖店“某某家居”为业主准备风格各异的家具配件,使业主在家居选择和饰物搭配上有了更大的空间。 4.环保保证---油漆是公司提倡家居环保的重点。我公司独家代理的韩国进口聚脂漆及环保喷涂技术,经过国际和国内严格检验,悉心为业主呵护着家人健康。 业主的支持是“某某装饰”发展的基石,业主的意愿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省心、优质、高效是“某某装饰”对业主的承诺。现在,只要您给我们一个空间,我们将沥心为您实现家的梦想。 公司架构: 行 政 管 理 守 则 (试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现代化管理,健全公司组织,确立经营制度,提高企业效益, 特按国家有关私营公司的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守册。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均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 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 基层管理人员:部门主管 公司办公会议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每星期一上午9:30开会。参加人员主要为各部门副经理以上及部门主管。目的是沟通、汇报本周以来的工作,重大事件及处理方法,需审批或协商的事情。 第三条每一岗位均设置“岗位说明书”,说明其责、权、利内容。有工作经验专业人员的定职、定薪视具体情况另定。 第二章 任 用 第四条公司员工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岗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五条各级人员的派任与任免,均应以其专业经验而定。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三)副经理由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并呈报董事会备案。 (四)主管由总经理任免或部门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确定判刑者; (三)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五)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七条新进非主管人员经考试审查或面试合格后,试用一至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业绩突出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八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开始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并参加岗前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办理入职进入试用期。 1.填妥本公司《员工登记表》; 2.缴验学历证件、职称证件及身份证; 3.1寸免冠照片壹张。 注:新进人员应保证以上资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应接受公司的任何处理(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试用期人员,对外行文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被视为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普通员工试用期工资按原定金额的80%发放。主管职位以上的聘用人员,如使用期未满半月,按使用期工资的70%结算。 第三章 工 作 准 则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的工作应积极认真,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上报。无论结果如何,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忠于职守,保守业务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八)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位。 (九)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保持办公场所整洁,保证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每日的卫生清洁工作应在上班前就绪,确保准时开始工作。 (十一)操守廉洁,不得收受公司合作伙伴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三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说明书”中表述的之外,如遇未说明的而上级主管指派的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开除工职。 第十五条作息时间: (一)行政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1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每日工作7. 5小时,周六3.5小时,周日休息。 (二)行政人员每日考勤时间为: ①每年10月1日―4月30日为早8:30分――晚5:00,午休时间为11:30――12:30。 ②每年5月1日―9月30日为早8:30分――晚5:30,午休时间为11:30――13:00。 (三)施工员及配送中心人员考勤时间为: ①每年10月1日―4月30日为早8:00分――晚5:00,午休时间为11:30――12:30。 ②每年5月1日―9月30日为早8:00分――晚5:30,午休时间为11:30――13:00。 ③施工员应于每日4:30-5:00打卡。 第十六条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如有代打卡现象,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迟到 1.迟到3分钟以内者(含三分钟)不予扣罚,但每月不得超出两次,自第三次开始每次扣罚5元。 2. 迟到3—5分钟者(含5分钟)每次扣罚5元。 3. 迟到5—10分钟者(含10分钟)每次扣罚10元。 4. 迟到10—20分钟者(含20分钟)每次扣罚20元。 5. 迟到20—30分钟者(含30分钟)每次扣发30元。 6. 迟到30分钟以上者扣罚一天固定工资。 (二)早退 无故早退按旷工处理。 (三)未打卡 1. 外出办事不能回公司打卡的,应于当日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特殊岗位(施工员、司机)除外,次日补办签字手续,否则每次扣罚5元。 2. 因自己疏忽忘记打卡的,必须于次日由部门主管签字审批确认正常上下班,否则每次扣罚5元,但每月审批不得超过3次否则超出部分(即使有审批)每次扣罚5元。 3. 因公司打卡机故障造成的未打卡,应第一时间通知考勤员,经考勤员证实后不予处罚。 4. 行政部考勤员每月统计时如发现没有审批手续的未打卡情况,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旷工 1. 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2. 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员工请假或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或《调休申请单》,同时将工作交接清楚。需派另人接替工作的要上报。如工作交接不清影响工作者,加倍扣发工资。 (二)职员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三)请假期满后,必须到销假,如未及时销假者,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四)病假——因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五)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请事假。但每年不得超过十二天,超出时间从春节公司统一假期中扣除。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且证书公司必用)或培训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决定。 第十九条请假期间的工资,依下列规定支付: (一)事假——两小时以内的按小时扣发工资。超过两个小时,按半天扣发并扣除误餐补贴。超过五个小时,按一天扣发。 (二)病假——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持医院病历及购药发票,否则每人每月只允许一天病假,其余天数按事假处理,病假折半扣发工资,病假逾期按事假处理。 (三)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婚假、丧假、生育假参照《劳动法》和公司《聘用协议》执行。 第二十条1、加班:行政人员由公司安排的加班,不计加班费,采取调休方式。其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产生加班的,按公司审批特事特办。 2、法定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如下: 元旦 一天 /清明节 一天/ 国际劳动节 一天 /中秋节 一天/国庆节 三天 /春节 三天 以上节假日, 公司安排加班的人员按工资总额(各类补贴除外)享受百分之三百的报酬。 第二十一条每年春节放假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年假:按公司规定并参照《劳动法》和公司《聘用协议》执行。 第四章 待 遇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岗位责任的繁简与责任的轻重而定。 2.工龄工资——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两年的员工,自第三年起,每年月工资享受10元工龄补贴,逐年递增。 (二)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是公司根据的年终效益和员工的工作态度发放的工资补贴。 (三)福利 1.午餐补贴——本公司设有食堂,员工可按规定享用免费午餐。因公外出不能及时返回,发给误餐补助5元/天。工程部施工员的误餐补贴已含在工资中,不再另行发放。 2.上下班交通费——公司员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每天补发2元交通费。距住址二站内无直达车而需换乘车的,每天发放4元。距公司车程不到二站(含二站)不发交通费补贴。每月交通费与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为单身外地员工提供宿舍,入住期间不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不能安排宿舍的例外。 3.市内出差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应乘坐公交车,交通费实报实销。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必须先向部门经理请示,获批后实报实销。否则费用自理。工程部施工员享受固定车费补贴,不再另行报销交通费。 4.市外出差――公司员工到外地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任务、往返时间和地点,并具此借支差旅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差旅费实行“按批示凭正式发票报销”的办法。 说明事项:1、公司提供车辆的将不再报销交通费,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总经理批准;2、出差天数,按实际往返时间计算,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发票在审批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类 别


(资料图)

火车

汽车

市内交通费

(如实报销)

住宿标准

8小时以内

(白天)

8小时

以上

8小时

以内

8小时

以上

住宿费

补贴

标准

硬座

硬卧

普通车

豪华车

公交车/地铁

100元

20-40

5.电话费——公司部分人员按规定享受电话费补贴。

(四)奖金

1.年终奖——公司每年年底,根据年度税后盈余情况,对不享受提成的,全年无过失的员工酌情发放的奖金。 2.效益奖——公司根据业务人员的业绩和综合工作能力,按比例发放效益奖(详见各部门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第二十五条工资计算办法: (一)工资计算期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发放时间为次月20日前。如发薪日正逢节假日,则视情况提前或推迟,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二)试用人员及离职人员的末月工资按天计算: 基本工资÷当月总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含例假日) (三)按国家规定个人应交的义务教育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薪资保密 为规范公司管理,避免互相攀比的现象,财务人员对所有员工个人薪资及奖金数额实行保密制度。如有泄露,无论任何原因财务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处罚。员工之间不得私自探究他人工资及奖金等问题。一经发现,攀比的相关人员均给予降薪处罚。(注:如对薪资有疑问,可向人事主管询问。)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公司人事主管组织试用部门对其进行考核,适时转正。此考核共分为3段:1、试用第3天,主要考核工作态度;2、第10天,主要考核工作技能是否胜任;3、第20天,主要考核独立工作能力。 (二)日常考核——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的品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随时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随时呈报人事主管备案,年底考核时一并处理。 (三)行政人员考核——由人事主管将考核表下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经理组织综合能力考核,考核结果均呈报公司人事主管处。每年2次,时间为年中和年末。 (四)业务人员考核――详细见业务人员考核细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将对部分员工予以晋级、奖励或开除处理。 第三十条 负责考核的人员应严格、认真,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公务。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下列4类: (一)嘉奖: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一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二)记功: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三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三)大功:每次当月加发相当于十日基本工资的奖金。 (四)奖金:一次给予一定数额奖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富有成效者。 (六)节约物资,利用有成效者。 (七)遇到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当者。 (八)检举违规者或检举损害公司利益者。 (九)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十)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减少损害者。 (十一)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十二)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奖金: (十三)开发新客户、对公司确有贡献、使公司利润增加者。 (十四)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十五)曾记大功三次者。 (十六)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十五条 员工的惩罚分为四种: 详见《员工惩罚表》 事 故 处 理 为使工程事故责任明确化,工程中的事故处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标准。 一、事故定义: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未造成企业信誉损失,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重大事故:引起客户投诉、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二、处理标准: ﹝1﹞一般事故: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2﹞重大事故:责任人按经济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3﹞无论事故大小,只要客户投诉属实(含事实不清)最低罚款100元。 ﹝4﹞定性为影响企业信誉的事故,除了按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外,将视程度对责任人进行200元或以上的处罚。 ﹝5﹞直接损失外,公司对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最低为罚款100元。 ﹝6﹞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应该是贯穿始终的,因此公司决定,在处理现场问题时,提报整改方案是处罚轻重的重要依据。 注:以上赔付的具体数额,比率的把握,将由公司办公会议根据事故的责任鉴定及责任人犯错的次数设定。 三、说明事项 ﹝1﹞事故赔付均按基础报价的70%计算。 ﹝2﹞事故发现人于事故发生4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单到办公室领取),并由事故处理单发发放人员将财务联送到财务,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处理决议。 ﹝3﹞在财务备案的事故处理单,未出结果前,事故相关责任人不予结算提成。 ﹝4﹞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工地发生的事故。 第八章 离 职 第四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有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尚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停职期间工资停发,并立即办理移交手续。前条(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对因自身过失而致停职者,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工资。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预告本人。 员工对于其所做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提前三十日宣布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知。 第四十四条 员工在接到辞退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可以在工作时间请假(三天)外出另谋工作,请假日工资照发。 第四十五条 正式员工(培训期结束或已签劳动合同)的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主管人员核准,然后呈报总经理核准。高层管理人员,直接呈报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立即办妥移交。在此基础上要求业务人员在离职前把手头的工作完成,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工作,要在与接手人员交底后,同时与客户交底。客户确认签字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办理《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提示表》。 未按公司规定的期限离职交接的,每天扣罚20元,离职设计人员的提成(含未完工工地)待工地完工后,按销售额及考核成绩进行发放。 第四十六条 职员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需到人事主管处填写《离职人员申请表》(辞职报告)并与接手人详细交接工作,直至其能独立操作为止。因移交不清导致公司发生损失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工作交接清楚后办理《离职人员交接表》。 第九章 培 训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四十八条 员工培训分为: (一)入职培训——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培训期视受训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而定,因人而异,不分长短。 (二)在职培训——公司人事主管将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在职员工,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培训成绩列入考核中。各级主管也应随机施教,精益求精。 (三)专业培训——公司将不定期选送优秀员工到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获取专业职称。费用与待遇视情况另定。 (四)讲学——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做专题演讲,以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和知识面。 第十章 保 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给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投保。应交纳的保费由公司与个人依法分摊。个人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工资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由本公司人事主管代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人除依法享受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第十一章 建议制度 第五十二条公司为增强凝聚力和团队精神,提倡有效沟通,特设立“员工建议制度”。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员工对于工作上的困惑,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营私舞弊等不便口述且有证据予以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列明理由、事实、内容等通过电脑发入“总经理信箱”内;亦可直接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陈述理由,发入“总经理信箱”内,待总经理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五十四条 提供意见人必须签署真名,否则不予受理。如属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因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申诉外,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对所提意见一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远保守机密。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行政管理守则》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属机密文件,职员只可在公司内阅读,不可抄袭、翻印、私存、泄露。如有泄密,公司将根据保密制度给予相应惩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行政管理守则》内所规定的款项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临时工)。 第五十八条 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第五十九条 随着社会与经济环境的变化,本手册的内容也会随之有所改动,而改动的内容需由行政部提出草案,由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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